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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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36900股三九生化股票”
杭州一股民诉证券公司擅自出卖股票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讯 眼下股市很热,而杭州一股民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官司也打得热烈。昨天,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股民陈先生告证券公司返还股票案。
  陈先生在法庭上说,2004年9月,他在杭州一家证券公司开户炒股。2005年3月15日,他发现他账户里的三九生化股票被卖掉了很多。陈先生说,证券公司在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而且在他没有告知密码的情况下,擅自出卖他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因此,陈先生要求法院判令证券公司返还给他36900股三九生化股票。
  对此,证券公司的代理律师道出了一些隐情。该代理律师说,陈先生曾向一家典当行借了10万元资金,他以他的三九生化股票做抵押,还授权典当行的两位业务员在其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出卖股票。在还款期限到后,典当行的业务员以柜台委托交易的方式卖了陈先生的股票,出卖股票的金额划转给了典当行用以归还陈先生的借款。
  在证券公司的申请下,典当行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典当行的两位代理人说,典当行业务员是按典当合同的约定及在陈先生的授权下,卖了股票用于偿还陈先生欠典当行的10万元本金及相关滞纳金和利息,卖出股票的数量也正好在偿还借款的范围之内。这两位代理人在庭上出示了典当行与陈先生之间的典当合同及陈先生授权典当行业务员出卖股票的委托书。
  为此,证券公司认为,证券公司并没有擅自出卖陈先生的股票,陈先生的股票是其本人授权代理人出卖的。
  但对于典当行提交法庭的由陈先生本人签名的典当合同和有关授权书,陈先生称他只在白纸上签过名,而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签的。
  在股民陈先生和证券公司针锋相对的争议中,陈先生多次提到他账户中的股票是在密码锁定的情况下被卖出的,而证券公司的代理律师则不止一次提到“柜台委托”的交易方式。账户密码和柜台委托交易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该代理律师指出,证券交易有很多方式,柜台委托是不需要密码的,密码是其他交易方式中识别交易者身份的手段。
  证券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返还陈先生股票?法庭审理了半天,在双方没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决定择日宣判。